補助辦法:
一、 補助對象
1. 家庭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、失蹤、罹患重傷病,或因其他意外事件失去穩定經濟來源,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。
2. 生活中遭遇突發變故,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二、 申請說明
1. 透過機構轉介申請,或自行申請。
2. 申請醫療補助或喪葬補助者,請於事故發生三個月內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3. 生活扶助或緊急災害救助,請於六個月內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 審查條件
救助項目
A. 貧童助學金及營養午餐補助(可同時申請)
■ 「清寒學生助學金」,幫助家境清寒、有心上進的青年學子完成學業,澆灌小樹苗的未來。
■ 成績標準: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七十五分以上。
■ 為了確保發育期的學生能有均衡的營養,特此針對經濟弱勢,無力支付午餐費者。
▲所需文件:
1.【補助申請表】自述內容家庭狀況、電話、居住地址,以平信郵寄本會服務處或各區聯絡處。
2.【家庭人口狀況證明】: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
3.【全戶經濟狀況證明】: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;上述文件無法提供者,請提供最新年度國稅局全戶所得資料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
4.【其他相關文件】:如學雜費、註冊費、營養午餐費單據
B. 生活救助
■ 父母雙亡之未滿十八歲之兒童、青少年。
■ 家中經濟負擔者, 因遭受緊急災難 ( 例如:車禍、火災、失蹤 …) 、重大疾病 (重病、法定傳染病、特殊病例 …) 、重大天然災害導致生活陷於困境,包含單親、家中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在學學生的家庭。
▲所需文件:
1.【急難救助-申請表】自述內容家庭狀況、電話、居住地址,以平信郵寄本會服務處或各區聯絡處。
2.【家庭人口狀況證明】: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
3.【全戶經濟狀況證明】: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;上述文件無法提供者,請提供最新年度國稅局全戶所得資料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
4.【負擔家計者無法工作證明】:身心障礙者證明文件、或醫療診斷證明、或重大傷病證明、或其他無法工作證明文件
5.【其他相關文件】:如天災、火災、或車禍事故證明,新聞媒體報導資料(較特殊的社會案件)…等
C. 醫療救助
罹患嚴重傷、病,所需醫療費用不是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,而且額外增加的醫療費用不在健保局或勞保局給付範圍之內。
【註:額外增加醫療費用補助項目不包含申請人個人指定之醫師、護士、藥品材料、及病房…等所衍生之自付額】
▲所需文件:
1.【急難救助-申請表】自述內容家庭狀況、電話、居住地址,以平信郵寄本會服務處或各區聯絡處。
2.【家庭人口狀況證明】: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
3.【醫療事由證明】:診斷證明書、重大傷病證明
4.【支出費用證明】:醫療費收據及明細表,若是欠費未繳者,請檢附醫院開立的待/催款明細
5.【全戶經濟狀況證明】: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;上述文件無法提供者,請提供最新年度國稅局全戶所得資料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
6.【其他相關文件】:如天災、火災、或車禍事故證明,新聞媒體報導資料(較特殊的社會案件)…等
D. 喪葬補助
家庭遭遇變故,致生活陷入困境,無法負擔喪葬費用者。
▲所需文件:
1.【急難救助-申請表】自述內容家庭狀況、電話、居住地址,以平信郵寄本會服務處或各區聯絡處。
2.【家庭人口狀況證明】: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(未除戶)
3.【身故者死亡證明書】
4.【殯葬支出】:所有費用由本會所指定之殯葬業者提共
5.【全戶經濟狀況證明】: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;上述文件無法提供者,請提供最新年度國稅局全戶所得資料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
6.【其他相關文件】:如天災、火災、或車禍事故證明,新聞媒體報導資料(較特殊的社會案件)…等
E. 緊急災害救助
重大天然或人為災害導致家庭重大損害 (如房子損毀無法居住), 短期內影響生活者,予以災害即時救助。
▲所需文件:
1.【急難救助-申請表】自述內容家庭狀況、電話、居住地址,以平信郵寄本會服務處或各區聯絡處。
2.【家庭人口狀況證明】: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
3.【災害相關證明文件】:主管機關開立之住屋全毀或半毀證明文件或相關照片、或新聞媒體報導資料…等
4.【修繕費用證明】:支出費用收據及明細
5.【其他相關文件】
四、 申請方式及期限
1. 急難救助申請辦法及申請表下載:
2. 郵寄紙本資料至本會
3. 全年度均可申請,如當年度預算撥畢即停止受理申請。
4. 每戶一年限申請一次,除特殊狀況(如:接連性重大變故)
五、 發放標準
依審查標準,視情節輕重補助。
六、 其他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之,以最新公告為準。
七、 聯繫方式:
本會址:
民生用品/文具用品接待發放處:
愛心電話:06-3588803
愛心傳真:06-2099597
FB粉專:社團法人臺南市浤博社福慈善基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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